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退役軍人事務局:
為保障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72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清府辦〔2016〕75號)的規定,按照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2020年3月13日發布的統計監測數據,我市2020年2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6.8%,其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26.6%,達到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條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主要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補貼最低標準:
三、其他事宜按照清府辦〔2016〕75號有關規定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3月13日
抄送: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