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核準〔2021〕9號
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管網有限公司:
報來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清禾專線項目《關于懇請核準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清禾專線項目的請示》(廣東省網〔2021〕11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響應國家政策,凈化清遠環境,創建文明宜居城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清禾專線項目(項目代碼為:2104-441800-04-01-918890)。
項目單位為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管網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起于廣東管網一期工程清遠市清城區境內清遠末站,止于清遠市清新區禾云分輸站。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一)線路工程:清禾專線項目線路全長52公里,管徑610毫米,設計壓力6.3兆帕,設計輸氣量8.2億方/年。線路起于廣東管網一期工程清遠末站,途經清遠市清城區、清新區,終點位于清新區禾云分輸站。(二)站場、閥室:清禾專線項目共設置2座站場和2座閥室。其中改建站場為清遠末站、新建站場為禾云分輸站;新建閥室分別為山塘閥室、太和閥室。
四、項目總投資為49910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涉及的環保、節能、用地、消防、安全生產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管網有限公司《關于懇請核準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氣管網清禾專線項目的請示》(廣東省網〔2021〕115號)、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天然氣利用“縣縣通工程”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粵發改能源〔2020〕143號)、清遠市自然資源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441800202100002)、清遠市人民政府《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清禾專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清府函〔2021〕105號)、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管網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管網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