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核準〔2021〕15號
華潤新能源第五風能有限公司:
報來華潤清遠連州龍坪風電場擴建項目《關于申請核準華潤清遠連州龍坪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函》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清遠市風能資源,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華潤清遠連州龍坪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為:2101-441800-04-01-294573)。
項目單位為華潤新能源第五風能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清遠市連州市大路邊鎮、星子鎮一帶山脊。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項目裝機容量為100MW。 本風電項目中心附近新建1座110kV 升壓變電站,電壓等級110/35k V。
四、項目總投資為63331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節能方案及措施須符合國家節能規范標準。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將部分陸上風電場增補列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6-2030年)>》的通知、華潤新能源第五風能有 限公司《關于申請核準華潤清遠連州龍坪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函》、連州市人民政府《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華潤清遠連州
龍坪風電場擴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連府函〔202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 字第441882202100002號)、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華潤新能源第五風能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 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 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華潤新能源第五風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