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核準〔2021〕16號
廣東州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州源環保科技資源化利用項目《關于申請對廣東州源環保科技資源化利用項目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響應國家政策,凈化清遠環境,創建文明宜居城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廣東州源環保科技資源化利用項目(項目代碼為:2102-44188 2-04-01-327278)。
項目單位為廣東州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清遠市清遠民族工業園新塘園區中坳路內B-03-03-01地塊。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標準:項目擬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共7.2萬t/a,包括HW17 表面處理廢 物1.2萬t/a(包括退錫廢液5000t/a、含銅廢液3000t/a、含鎳廢液4000 t/a)、HW22 含銅廢物3萬t/a、HW34 廢酸0.7萬t/a、HW35 廢堿0.3 萬t/a、HW49 其他廢物2萬t/a(主要為廢包裝桶)。項目占地面積約 49.72畝(約33146.67m2),新建1座2層10米高蝕刻液車間、新建5 座1層7米高廢包裝桶車間、倉庫區、儲罐區、廢水處理區,新建2座 3層13.8米高辦公樓及倒班宿舍,總建筑面積約26174.67平方米。廠 區內道路成環狀布置,道路主次分明,人流貨流互不干擾,交通便捷。
四、項目總投資為21848.49萬元。資金來源:由企業自籌解 決。
五、項目節能方案及措施須符合國家節能規范標準。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連州市人民政府《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東州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資源化利用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連府函〔2021〕44號)、連州市發 展和改革局《連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上報廣東州源環保科技資源化利用項目核準的請示》(連發改行〔2021〕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粵2020連州市不動產權第0006269號)、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州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 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州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 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 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連州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