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月餅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中秋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倡節儉、反對浪費,堅持月餅大眾食品屬性,堅持遏制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等現象,現對全市月餅等商品價格監管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各月餅生產、銷售經營主體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維護價格競爭秩序。各相關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商業零售、酒店飯店及電商平臺等經營者銷售月餅等節日商品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公示價格信息;規范商品促銷行為,嚴禁實施虛假宣傳,不得通過拆分訂單、虛增商品數量等方式,進行混合銷售、虛標商品售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贈送物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標示贈品品名、數量。
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者生產、銷售盒裝月餅,應嚴格遵守關于食品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裝,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四、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經營者在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時,應登記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 五、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 六、經營者發行月餅券、月餅卡等提貨卡券的,應嚴格遵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七、酒店、餐廳等經營者加工制作、銷售盒裝月餅按照上述規定執行;與住宿費、餐費等一并結算的,應當將盒裝月餅單價及數量單獨列示。 八、鼓勵經營者生產、銷售物美價廉的盒裝月餅,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鼓勵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我市各有關部門將協同配合,加強監管執法,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對不符合食品安全、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仍未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