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茶葉市場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
為嚴禁以“金融茶”“理財茶”等名義違法炒作銷售茶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茶葉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向全市茶葉市場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定價不得違反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恪守商業道德,遵循價值規律,依法合理制定價格,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成本,自覺維護茶葉市場價格秩序。
二、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茶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推動茶葉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價格上漲幅度不得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四、不得發布不真實的市場價格信息。不得發布虛假、未經證實或使人誤解的價格信息。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五、不得串通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組織或號召其他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
六、不得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七、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變相提高價格。不得采取抬高等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為變相提高價格。不得銷售違反國家標準過度包裝的茶葉,不得以茶葉包裝為噱頭誘導或誤導消費者購買。
八、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對茶葉產地來源、品種等級、功能效果和收藏價值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通過組織虛假的茶葉交易和虛假的銷售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宣傳茶葉具有金融屬性,將茶葉混淆為金融產品進行違法炒作銷售。
九、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誤導消費者,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各茶葉相關經營者及行業協會要逐一對照上述“九不得”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價格自律,讓茶葉價格回歸價值本身。廣大群眾如發現茶葉市場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12345、12315平臺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炒作銷售茶葉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