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藥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近期,呼吸道疾病高發。為規范抗流感藥物市場價格行為,保障抗流感藥物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本市各藥品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抗流感藥物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價格,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經營者,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不得利用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銷售藥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貨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六、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12315熱線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