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節將至,為維護春節期間我市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規范全市市場價格行為和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如下:
一、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如實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政策依據等有關情況。價簽、價目表、公示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
四、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嚴禁趁節日期間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價格。
五、醫藥零售及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推動“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藥品用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起相應義務和責任。
六、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春節期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著力加強重要民生商品、農副產品、防疫藥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務、停車場、客運、出租車、公交、水運、鐵路、高速公路等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穩定。
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