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穩定相關生活物資價格,規范我市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作如下提醒: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七、各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范經營行為,建立和完善內部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提醒函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和利用疫情發生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希望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的監督;廣大消費者若發現合法權益被侵犯,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及時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