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2021〕13號
市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3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清發改價格〔2021〕13號
市衛生健康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3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