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2021〕14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教育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4日
清發改價格〔2021〕14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教育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