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中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中恒星月灣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核準申請書》等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清遠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和原清遠市物價局《關于核定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問題的復函》(清市價函〔2014〕30號)的規定,經審核,現就你公司管理的清遠市中恒星月灣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復函如下:
一、你公司管理的清遠市中恒星月灣花園前期物業服務費用采取包干制,按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管理。同意清遠市中恒星月灣花園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帶電梯高層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不超過1.80元/㎡·月,公共設施和共用場地的水電費按與業主所簽合同約定方式分攤。
二、你公司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在商品房預售時將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向商品房買受人明示,并在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步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將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等內容在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
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將服務等級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公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自覺接受業主監督和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
三、住宅物業小區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后,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