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校外培訓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清遠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管理的形式和范圍
(一)收費管理形式。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中,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經省政府授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學科類范圍的界定。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二、收費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為:
單位:元/課時·人次
三、其他有關問題
(一)加強收費信息公開。
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各培訓機構要通過網站、收費場所、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
(二)加強收費行為監管。
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三)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