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3)〔2022〕1號
清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各街(鎮)公用事業管理所:
《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已經九屆第2次清城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6日
清城區中心城區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標準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行為,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2〕384號)、《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粵發改規〔2019〕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決定調整清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同時將現行清潔衛生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垃圾代運費合并,統稱為生活垃圾處理費。現就調整清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中心城區征收范圍:清城區下轄街道(鳳城街道、東城街道、洲心街道、橫荷街道)市區中心區域及其他納入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區域;
(二)鄉鎮征收范圍:清城區四鎮(石角鎮、龍塘鎮、源潭鎮、飛來峽鎮)墟鎮區域,農村住戶(未納入城鎮管理范圍住戶)暫不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征收標準
(一)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二)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三、減免政策
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等困難家庭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減免情形。
四、其他事項
(一)兩戶及以上使用同一水表的,按實際住戶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當月無產生用水量的用戶(含二次供水用戶)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具體征收實施細則由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定;
(三)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