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重點人群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暫行辦法(試
《清遠市重點人群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共分八章44條,對我市包括公務員、企業法人代表、法律從業人員、會計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教學科研人員在內的重點人群20類一般失信行為和3類職業失信行為進行認定,將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較輕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三個等級,并規定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和行業服務機構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格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對失信的重點人群可以按其不同的失信行為依法采取相應方式予以懲戒,嚴重失信行為將會受到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黑名單)、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緩評職稱、取消政府資金扶持、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懲戒。
????重點人群守信獎勵采取“無過錯推定”原則,即重點個人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沒有失信懲戒記錄產生,則在其個
????《清遠市重點人群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印發實施,將有效促進我市重點人群規范自身的誠信行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