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度,經
《辦法》規定,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民主、公開透明、量入為出、綜合平衡、保障重點的原則,體現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有利于擴大就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政府財力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投資規模、來源和結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
《辦法》指出,投資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投資方式,實行分級審批。對經濟、社會、環境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資項目,逐步推進公示制度、聽證制度和專家評議制度,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要進行咨詢評估或評審,重大項目應進行專家評議,咨詢評估未通過的不予審批。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事項應依法進行招投標,并實行合同管理。未經原投資計劃下達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政府投資計劃。
《辦法》明確,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一是違反本辦法規定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資金申請報告的;二是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審批手續,而批準或者要求開工建設的;三是未按規定批準政府投資項目的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四是未按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五是強令或者授意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六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的。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決策、建設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布政府投資信息,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和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