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長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33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長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2月22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長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21〕332號
省衛生健康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接種單位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新的收費標準出臺前,暫繼續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第二類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7〕4543號)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