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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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4年9月8日發布第23號令,全文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
●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第23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已經2024年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商務部審簽,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鄭柵潔
商務部部長:王文濤
2024年9月6日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24年版)
說 明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準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六、從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八、《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九、《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后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后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十一、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2021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自2024年11月1日起廢止。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24年版)
權威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24年版)》答記者問
2024年9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為了解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情況,針對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出臺的背景。
答: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新形勢下,出臺新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將有利于增加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國內市場良性競爭;也將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發展提供更廣闊空間,促進國際合作、互利共贏。
近年來,我國不斷放寬外資準入,2017年至2021年連續五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兩個清單的限制措施分別由93條、122條縮減至31條、27條,在制造業、采礦業、農業、金融業等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措施,其中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制造業領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實現“清零”。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廣泛聽取地方、跨國公司、商協會意見建議,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深入研究論證開放措施,在此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持續擴大對外開放。
問: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哪些開放措施?
答:與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刪除了制造業領域僅剩的2條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本次修訂后,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由31條壓減至29條,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制造業是我國開放最早的領域,也是市場競爭最充分、全球產業分工合作最緊密的領域。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充分彰顯了我國擴大國際合作的積極意愿和支持經濟全球化的鮮明態度。我國將依托自身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支持中外企業交流合作,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問:本次修訂全面取消了制造業領域限制措施,未來在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慮?
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本次負面清單修訂后,我國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高水平對外開放取得了新進展。
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將有助于提升服務業多元化供給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努力實現外資不僅可以“進得來”,而且能夠“發展好”。一方面,我們將創新方式放寬服務業外資準入。今年以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增值電信等領域啟動了開放試點工作。后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平臺建設,扎實開展相關領域開放試點工作。另一方面,我們將持續優化外資促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重點方向之一就是繼續增加服務業條目,引導更多外資投向服務業領域。
問:請介紹一下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落實?對于新開放領域,如何在開放的同時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答: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將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
近年來,我國法律法規逐步健全,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對于新開放領域,我國已建立較為規范成熟的行業監管制度,未來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來華投資新開放領域項目,需與內資同樣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等。我們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擴大開放,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