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社保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
根據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2022年12月12日發布的統計監測數據,我市2022年11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1.9%,其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6.0%,達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1340號)規定的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應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同時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清發改價格〔2022〕3號)有關要求,現就2022年11月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以及我市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低保邊緣人口。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補貼標準
三、有關要求。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發改價格〔2022〕1340號、清發改價格〔2022〕3號文件要求,對領取價格臨時補貼的保障對象認真進行甄別,防止漏發、重發,并單獨統計保障人數,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同時提高會商、報審等環節工作效率,加快發放進度,確保12月30日前將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至困難群眾手中。
四、建立報送制度。為及時掌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進度,實行周報制度。各縣(市、區)發放進度由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填報,市直部門發放進度由相關單位填報,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市發展改革局報送周報表。并于2023年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將11月的發放情況書面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五、其他事宜按照清發改價格〔2022〕3號有關規定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