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
2022年11月3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粵發改規〔2022〕11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粵發改規〔2022〕12號)。為更好貫徹落實省的最新文件要求,現請市直有關單位以及各縣(市、區)認真對照通告精神,切實執行相關價格收費政策。
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