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展改革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2015]11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14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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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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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5〕147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房管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深圳市規土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城市規劃信息技術服務收費、建設工程招標書工本費等3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
二、各相關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為消費者等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三、各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相關服務機構的監管,完善行業服務標準規范和準入退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強化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堅決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四、上述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4〕2709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城市規劃信息技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4〕2294號)、《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書工本費的通知》(粵建管字〔2000〕123號)同時廢止。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清理廢止本地區制定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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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