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信建[2016]23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落實對失信企業
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的
工作意見》的通知
市文明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局、中國人民銀行清遠支行、市國資委、清遠海關、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安監局、市食藥監局、市林業局、市旅游局、市銀監局、市郵管局、市總工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部門《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的工作要求,扎實開展聯合懲戒工作,現將《清遠市關于落實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的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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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遠市關于落實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的工作意見.doc
?? 附件1:清遠市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doc
?? 附件2:關于印發《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5]2045 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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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