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市政府印發《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辦法》相關內容,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政府投資條例》于 2019 年 7 月實施;2021 年 12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推動出臺政府投 資法規配套制度;《廣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粵府〔2023〕 93 號)于 2023 年 11 月實施。我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投資管理 制度建設工作,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制定 情況匯報,明確相關要求。在以《政府投資條例》為基準,參考 《廣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結合我市實際、 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積極借鑒其他地市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印發《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二、內容解讀
《辦法》共 10 章 55 條,分別是總則、項目決策管理、項目審批管理、項目設計管理、項目實施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竣工管理、項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框架內容主要圍繞 《政府投資條例》《廣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市實踐,在做好與現行規章制度銜接基礎上,對一些項目審批部門和項目單位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規定。 主要如下:
一是規定《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明確政府投資性質和項目管理的含義,確立遵循原則、各相關政府部門工作職責等內容。
二是規定項目儲備、投資計劃、資金預算安排等編制、決策階段相關規定內容。
三是規定實行審批制、合理界定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開展咨詢評估、項目規劃選址等前期審批環節規定內容。
四是規定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報批以及重大變更調整、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設計階段相關規定內容。
五是規定項目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實行招標投標制、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合同管理制、實行工程監理制、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改變工程內容和工程量、概算調整報批等實施過程中相關規定內容。
六是規定政府投資計劃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嚴禁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并明確發改部門、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各自職責等相關規定內容。
七是規定實行竣工驗收制、驗收交付使用、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批、結余財政資金等竣工階段規定內容。
八是規定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明確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落實項目建設進度信息報送、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項目檔案管理、項目信息依法公開等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內容。
九是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明確違法行為條例,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管理部門及人員、項目單位等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相關規定內容。
十是附則,主要闡述《辦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實施期限等相關規定內容。
三、新舊政策差異及主要特點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明確《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所稱清遠市政府投資指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明確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社會領域的投資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并列舉了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七類項目。
二是優化管理審批流程。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的四個原則,增加項目決策、審批、設計、實施、竣工等章節,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優化審批范圍, 提出總投資額 400 萬元以下的裝修、修繕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照內部事項管理, 政務信息化項目按現行規定執行。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可簡化審批 環節的情形和方式,調整了適用不同審批程序的估算和概算金 額, 對項目概算調整規定具體操作辦法,提出屬 “ 三重一大”事項的,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是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對發改、財政、審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應急管理、城市綜合管理等部門在管好用好政府投資方面的職責作了詳細規定。明確具體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財政資金審核撥付等工作。提出各縣(市、區)政府配合做好轄區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協助項目單位開展相關工作。項目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以及有關規定實施政府投資項目。
四是強化投資計劃執行力。針對市本級政府投資資金統籌不 夠、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虛化等問題,明確由發改、財政部門聯合開展市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編制、下達及調整等工作,提出未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政府投資,真正做到與市級預算銜接,強化剛性執行力度。明確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的項目,原則上優先從儲備項目庫中選取,分為新開工項目、續建項目和儲備項目。 提出儲備項目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