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2024〕4號
廣東加茜亞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加茜亞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冰蓄冷中央空調項目認定申請書》收悉。經對你公司報來的材料審核,并會同供電部門實地核查,現復函如下: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蓄冷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5073號)的規定,認定你公司在營業執照地址清遠市清城區石角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德清大道9號建成的冰蓄冷中央空調項目符合蓄冷電價政策。
請你公司盡快與供電部門聯系,按照規定對該中央空調系統單獨安裝分時計量裝置、由供電部門抄表計量。蓄冷電價從供電部門對該系統單獨安裝分時計量裝置完成之日起執行。
如在建成使用后發現該項目的實際使用技術與申報材料不一致、不屬于實行蓄冷電價政策的條件,我局將取消認定,并責令按規定標準補交電費。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