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2023〕19號
清遠市博愛學校:
報來《關于上調學費標準、住宿費標準的申請》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的規定,經市教育局審核,現就你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問題批復如下:
一、學費:
小學:18000元/生·學期。
初中:22000元/生·學期。
二、住宿費:
按原標準繼續執行,即小學:3000元/生·學期;初中:3000元/生·學期。
三、學費的收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學費標準。學費可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期或學年收取。
四、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及其他事項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規定執行。
五、本批復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