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3)〔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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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來《關于清遠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標準調整的申請》等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粵府辦〔2022〕5號)和《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清發改規〔2018〕2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經審核,核定你司管理的清遠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內容如下:
一、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清遠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二、請按規定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在停車場進出入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做好明碼標價、宣傳解釋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發改規〔2018〕2號)通知精神,以下車輛應免收停放服務費: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療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四、收費標準自復函之日起執行,《關于清遠市人民醫院停車場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清發改收費(3)〔2017〕2號)同時廢止。執行期間如省出臺新的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則按新文件政策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