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能環函〔2023〕11號
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市石油行業協會,各成品油經營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廣東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和信息填報等工作的通知》(粵能油氣函〔2023〕167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對我市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和信息填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年檢的企業范圍
在我省登記注冊從事石油倉儲、銷售和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2022年新領證或取得遷建、重建、改建、擴建規劃確認文件并正在實施相關建設且無經營行為的企業,須向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免檢申請(含:1.免檢申請書;2.提供遷建、重建、改建、擴建規劃確認文件;3.《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等),經批準可不參加本次年檢。
二、年檢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倉儲、銷售經營企業
(1)2022年度石油倉儲、銷售經營企業年檢登記表(附件2、3);
(2)《營業執照》;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港區企業需提供《港口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或備案書;
(4)2022年度石油購進、銷售情況報告或報表(需體現1-12 月分月石油進銷存,油品來源、銷售去向等情況,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5)油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如《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租賃經營企業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
(二)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
(1)2022年度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年檢登記表(附件4、5);
(2)《營業執照》;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港區企業需提供《港口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或備案書等;
(4)2022年度成品油購進、批發情況報告或報表(需體現1-12月分月成品油進銷存,油品來源、銷售去向等情況,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5)油庫的產權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租賃經營企業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
(三)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陸上加油站)
1.陸上加油站。
(1)《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年檢登記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5)2022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報告或報表(需體現1-12 月分月成品油進銷存,油品來源情況,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6)加油站的產權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租賃經營企業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規經營承諾書》(附件10)
2.水上加油站。
(1)《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年檢登記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5)船舶檢驗證書簿及權屬證明文件,租賃經營企業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
(6)2022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報告或報表(需體現1-12 月分月成品油進銷存,油品來源情況,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產權證明文件(如《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租賃經營企業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
(8)《加油站依法依規經營承諾書》(附件10)
三、年檢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報
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轄區范圍內的石油倉儲、銷售和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向所在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年檢材料(附件2、3、4、5、6、8、10)。
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工作,及時將年檢的時間及相關事項通知轄區內有關企業,并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匯總、統計,填寫《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情況統計表》等(附件7、9)。
(二)審核方式
我局委托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開展2022年度石油倉儲、銷售和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年檢審核工作。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核對等方式開展年檢工作。審核結束后,應及時將符合年檢要求的企業名單在本部門或政府公眾網上向社會通告,并將成品油零售經營合格企業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交至我局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
(三)不符合條件企業處理方式
(1)對于不符合年檢要求的石油成品經營企業,由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通報相關部門。
(2)對于已不具備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由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書面上報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建議,經我局審核后,依法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并將撤銷決定通報市場監管、稅務、應急管理等部門。
(3)對于已不符合從事石油倉儲、銷售和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企業,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上報我局,我局將通報市場監管、稅務、應急管理等部門。
(四)時限要求
年檢工作應于2023年5月19日前結束。
四、船用燃料油經營企業信息填報工作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規范船舶用油行業管理,做好符合標準的船用低硫油供應保障工作,請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與生態環境、交通、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的溝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優勢,組織轄區內船用燃料油經營企業完成《2022年度船用燃料油經營企業信息表》(附件8)填報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二)企業填報的所有材料復印件須清晰可辨認,并加蓋企業公章,按順序以A4紙規格裝訂成冊。并提供原件核對,企業如不能出具有關年檢材料,須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提交書面說明報告。
(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工作與年檢工作不同時進行,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參加年檢。
(四)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等部門,督促符合安裝條件的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做好智能稅控系統安裝和使用工作。
(五)請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在2023年5月19日前將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信息表(附件7、9)和工作總結報送我局。
(六)請清遠市石油行業協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1:廣東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和信息填報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情況統計表.xlsx
附件9:2022年度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基本情況統計匯總表.xlsx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4日
(聯系人:付國麗,聯系電話:366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