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提高,原收費標準逐漸不足維持學校住宿基本運行的成本,且原收費標準自2002年啟用,已有18年未作調整。目前市直各公辦普通高中正在為學生宿舍配置空調,空調購裝、配電項目改造和空調安裝使用后的電費支出將進一步加重學校住宿成本的負擔。因此,在對現有市直公辦普通高中實施住宿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充分參考毗鄰地市公辦高中住宿費標準,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會同市教育局、財政局調整市直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學生的住宿環境,促進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的提升。
二、政策文件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
(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
三、住宿費收費標準
市直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分為無空調和有空調兩種標準,具體為450元/生·學期(無空調)和550元/生·學期(有空調)。
四、有關要求
收費標準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學校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