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对2023年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附件及相关材料:
附件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3年11月).xls
附件2: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3年11月).xls
以上债券还本付息安排不变,本调整事项涉及的资金平衡方案和第三方评估材料已经省财政厅统一挂网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