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对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附件1:清远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公开).pdf
附件2:清远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公开).pdf
4441--连州市东陂镇城乡融合发展省级中心镇试点建设项目(一期).zip
以上债券还本付息安排不变,本调整事项涉及的资金平衡方案和第三方评估材料已经省财政厅统一挂网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