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30日在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清远市财政局局长 吴家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预算调整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于经济下行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出现短收;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减收影响,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需要对原来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调整;三是社保基金预算根据当前的征收和支出待遇情况进行调整;四是上级转贷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4.5亿元,需要增加相应科目的支出。
二、市直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收入方面,对比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2.82亿元,拟调减4.77亿元;为平衡预算,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8亿元;同时,拟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0.11亿元。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利用上级补助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
支出方面,对比年初预算,根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1.6亿元,同时,利用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6亿元(主要为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综合统筹用于保工资2.2亿元、救灾复产资金0.5亿元、疫情防控和落实稳增长政策1.1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计划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调整。收入方面,2022年市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30亿元,预计本年实现10亿元,短收20亿元。支出方面,拟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土地收储成本、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化债支出7.1亿元(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解决已支出的北江五桥等项目建设资金),减少利益共同体补助资金5亿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解决),减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亿元(调入来源改为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费用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0.2亿元、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通过新增一般债资金解决),减少专项债券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2亿元(通过增加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解决)。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预算调整。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4.5亿元,预计全年实现收入4.3亿元,短收0.2亿元,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拟调减执行进度相对较慢的项目资金0.2亿元。
3.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支预算调整。2022年计划实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的、可用于偿付专项债务本息的经营收入2亿元,用于专项债务利息偿还。
4.其他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2022年计划实现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2022年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收入87.64亿元,拟调整为85.67亿元,调减1.97亿元。2022年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支出76.48亿元,拟调整为78.62亿元,调增2.14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7.05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2022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0.73亿元,预计全年实现收入1.11亿元,增收0.38亿元,拟新增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1亿元,其余0.27亿元拟统筹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支出。
三、高新区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2022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年初计划收入3.12亿元,拟调整为2.98亿元,调减0.14亿元。受财政体制调整影响,高新区收到市直的体制补助增加0.70亿元,减少从政府性基金调入的资金2.50亿元。综合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减少1.94亿元,拟相应调减支出1.94亿元。
(二)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2022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计划收入3.64亿元,拟调整为2.23亿元,调减1.41亿元。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拟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1亿元。
四、广清产业园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广清产业园一般公共预算年初计划收入2.07亿元,拟调整为1.48亿元,调减0.59亿元。拟相应调减支出0.5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调整计划。2022年广清产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初预算收入为3.07亿元,拟调整为2.22亿元,调减0.85亿元。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拟相应调减支出0.85亿元,其中,调减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39亿元,调减土地出让业务支出0.46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调整计划。2022年广清产业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初预算收入为0.25亿元,拟调整为0.45亿元,调增0.2亿元。拟调增城市环境卫生支出0.2亿元。
五、广德产业园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计完成0.74亿元,拟调整为0.61亿元,调减0.13亿元。拟相应调减支出0.1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计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16亿元调整为0.17亿元,调减0.99亿元。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调减支出0.99亿元。
六、债券调整情况
(一)转贷情况
1.省级转贷情况。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共134.5亿元,其中,一般债13.5亿元,专项债121亿元。剔除省直管县(英德市16.5亿元,连山县3.5亿元,连南县9亿元)后,实际转贷金额为105.5亿元,其中,一般债11.5亿元,专项债94亿元。
2.市级转贷情况。一般债转贷给县(市、区)4亿元,其中,清城区2亿元,清新区0.5亿元,佛冈县0.5亿元,连州市0.5亿元,阳山县0.5亿元。专项债转贷给县(市、区)61.3亿元,其中,高新区2亿元,清城区14.3亿元,清新区15.5亿元,佛冈县11亿元,连州市10.5亿元,阳山县8亿元。
(二)市直收支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收入方面,增加“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7.5亿元。支出方面,根据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情况,支出相应增加7.5亿元。用于如下项目:
(1)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2)清远市省职教城排涝工程1.5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3)清远市清远大道(凤翔南路至站前东路)道路工程1亿元,列“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4)广清结合片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0.5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5)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0.5亿元,列“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6)乡村振兴样板区工程0.5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7)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0.5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收入方面,增加“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32.7亿元。支出方面,根据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情况,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下支出32.7亿元。用于如下项目:
(1)燕湖新城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16.37亿元。
(2)广东省职教城产业园及周边配套工程7.6亿元。
(3)清远市莲湖工业园产业开发及周边配套工程5.5亿元。
(4)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0.7亿元。
(5)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建设项目0.5亿元。
(6)清远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0.5亿元。
(7)清远市区供水设施建设工程0.5亿元。
(8)清远市东部供水管网工程0.5亿元。
(9)森林旅游道路0.3亿元。
(10)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清远市)0.23亿元。
(三)高新区收支预算调整
收入方面,因市直转贷关系,增加“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2亿元。支出方面,增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下支出2亿元,资金用于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0.5亿元,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0.5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