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佛山商会获得2018-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清远市外贸企业行业协会、清远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获得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清远市电子竞技协会、清远市房地产协会、清远市揭西商会、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清远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获得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清远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清远市企业家协会、清远市乘用车联合协会、清远市交通建设业协会、清远市农业品牌促进会、清远市网络文化协会、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远市印刷复制行业协会、清远市建材行业协会、清远市盛兴慈善基金会获得2021-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