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对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4年9月).xls
附件2:清远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4年9月).xls
2024年9月调整盖章件: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对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途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4年9月).xls
附件2:清远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2024年9月).xls
2024年9月调整盖章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