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92号),下达我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954万元(具体地区、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提高至不低于69元/人,并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卫生应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请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3: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