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9日在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清远市财政局局长 吴家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编制了《2024年清远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内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债务限额共178.8亿元,包括一般债5.8亿元,专项债173亿元。其中,安排到市本级的一般债为3.55亿元,专项债为26亿元。按照《预算法》以及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有关规定,由于该部分涉及新增举债事项,需要进行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和预算调整。
二、新增债券资金转贷情况
(一)省级转贷情况。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债务限额共178.8亿元,其中:一般债5.8亿元,专项债173亿元。剔除省直管县(英德市22亿元,连州市18.8亿元,佛冈县19.15亿元,连南县8亿元,连山县5亿元,阳山县5亿元)后,实际转贷金额为100.85亿元,其中:一般债4.85亿元,专项债96亿元。
(二)市级转贷情况。一般债转贷给县(市、区)1.3亿元,其中:清城区0.8亿元,清新区0.5亿元。专项债转贷给县(市、区)76.6亿元,其中:高新区6.6亿元,清城区41亿元,清新区29亿元。
三、市直收支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1.收入方面,根据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下达情况,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3.55亿元。
2.支出方面,根据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情况,支出相应调增3.55亿元。用于如下项目:
(1)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65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2)清远市第一中学扩建工程0.88亿元,列“教育支出”科目。
(3)清远市重点堤围(清东围支堤、清西围及黄洞围)水毁修复及除险加固工程0.37亿元,列“农林水支出”科目。
(4)“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0.25亿元,列“交通运输支出”科目。
(5)清远市直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提升工程0.2亿元,列“教育支出”科目。
(6)市中心区域道路桥梁建设项目0.2亿元,列“交通运输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1.收入方面,根据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下达情况,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19.4亿元。
2.支出方面,根据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情况,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支出19.4亿元。用于如下项目:
(1)清远市国家高新区莲湖片区开发及周边配套工程8.88亿元。
(2)广东省职教城产业园及周边配套工程4.1亿元。
(3)清远市燕湖新城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3.1亿元。
(4)广清产业园供水管网工程1.2亿元。
(5)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二期)1亿元。
(6)清远市区供水设施建设工程0.5亿元。
(7)清远市东部供水管网工程0.4亿元。
(8)清远市新城片区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工程0.22亿元。
此外,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的专项债券资金3.7亿元,按规定结转至本年度继续支出使用。
四、高新区收支预算调整
收入方面,因市直转贷关系,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收入6.6亿元。支出方面,相应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下支出6.6亿元,资金用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0.1亿元,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1.5亿元,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亿元。
此外,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专项债券资金0.03亿元,按规定结转至本年度继续支出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4年清远市新增债务限额分配表
附件
2024年清远市新增债务
限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