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常﹝2017﹞24号
关于印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的通知
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现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予以印发,请按决议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
2. |
关于清远市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12月14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2
关于清远市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对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市政府的报告包含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一般公共预算的调整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出现了增收;二是因考核需要,从其他预算调入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政府拟对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一)调整2017年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安排。
为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从土地出让收中安排52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调减“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支出52000万元,增加调出资金52000万元。
(二)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安排。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全年实现收入5亿元,超收2亿元。超收2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调增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全年实现收入6111万元,增收1960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一是上缴穗清基金收益1037万元;二是按审计决定追缴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3万元。
(二)调增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增加安排项目支出640万元。一是清远华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490万元,二是清远市国资经营公司150万元管理费用。
2.调出资金1222万元。一是穗清基金投资所得收益1037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增加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照2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5万元。
3.结余资金98万元。在2018年预算中统一安排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增加调入资金73222万元。
一是增加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72000万元,二是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1222万元。
(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22万元。
1.用于市重点项目7.2亿元,相应调增“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7.2亿元。
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2万元。其中,安排广州对口帮扶清远项目资金1037万元“,相应调增“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1037万元。
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所提出的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方案总体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第三次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