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8-27

清常201718号 

关于印发市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

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现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予以印发,请按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

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3.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4.

关于清远市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5.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6.

关于清远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7.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8.

关于清远市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9.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0.

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11.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12.

关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初审报告

13.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4.

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15.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6.

关于清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2017824

 

 

 

 

 

 

 

附件9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8月24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附件10

 

关于清远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对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拟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调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预〔2017〕134号文),省财政共计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71,000万元(不含省直管县),其中,一般债15,000万元,专项债256,000万元,涉及到市直收入、支出及高新区收支预算需进行预算调整,并相应调整相关收入、支出科目。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主要调整内容:

1.调整2017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调出资金的支出科目。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核算要求,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5,000万元,减少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000万元。

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有关规定,2016年底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2,35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作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应减少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351万元。

三、广清园收支预算调整

因与年初预计的情况有较大差距,需调减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并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调整内容: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2017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调减1,161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560万元。2017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减1,300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2017年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拟调减78,403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46,52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以收定支原则,2017年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拟调减78,5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6,000 万元。

财经工委审查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受相关政策影响,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所提出的调整方案是基本可行的,符合《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为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我们建议:一是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市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预算目标任务的完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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