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
(一)拍卖
(1)要求处置申请的函(注意事项:文件抬头“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内容要求:介绍需要处置资产的有关情况,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期、评估值,若是汽车需填写行驶里程,加盖单位公章)
(2)清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抵押)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主管单位公章。申报处置十项以上资产的,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3)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自行从已在我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中任意挑选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需处置资产的现状照片、里程表照片(注意事项:照片、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盖)
(4)打印资产卡片账,若是汽车还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汽车定编证复印件
注:拍卖成交后所得款项由拍卖机构(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自行从已在我中心备案的拍卖机构中任意挑选一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款项全额直接交入财政局指定专项账户,申报单位可填写关于拍卖资产款项拨付的申请函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中心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二)报废
(1)要求处置申请的函(注意事项:文件抬头“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内容要求:介绍需要处置资产的有关情况,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期、报废原因,若是汽车需填写行驶里程,加盖单位公章)
(2)清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抵押)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主管单位公章。申报处置十项以上资产的,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3)需处置资产现状照片、里程表照片;(注意事项:照片、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打印资产卡片账,若是汽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汽车定编证复印件。
(三)被盗核销
(1)要求处置申请的函(注意事项:文件抬头“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内容要求:介绍需要处置资产的有关情况,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期、被盗情况及附有派出所证明及报警回执,若是汽车需填写行驶里程、有关保险理赔的资料,加盖处置资产单位的公章)
(2)清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抵押)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主管单位公章。申报处置十项以上资产的,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3)需处置资产现状照片(注意事项:照片、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打印资产卡片账,若是汽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汽车定编证复印件。
(四)有偿划拨、无偿划拨、赠送
(1)要求处置申请的函;(注意事项:文件抬头“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内容要求:介绍需要处置资产的有关情况,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期、划拨/赠送情况,若是汽车需填写行驶里程,加盖单位公章)
(2)清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抵押)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主管单位公章。申报处置十项以上资产的,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3)需处置资产现状照片、里程表照片;(注意事项:照片、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打印资产卡片账,若是汽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汽车定编证复印件。
注:政府批复后,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资产移交的交接手续,此手续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一份存档,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五)非税缴纳的事项
(1) 政府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将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待资产拍卖成功后,拍卖款由拍卖机构到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后并将银行非税回单送回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政府批复后,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通知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处理报废资产(汽车报废需通知单位去压车,然后将金属回收公司的证明及交警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若是复印件需加盖申报资产处置单位的公章),并到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开具非税通知书,将资产报废残值缴入银行并将非税回单送回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3)单位租金、管理费等非税缴入流程。按照缴纳单位的申报,到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开具非税通知书,到银行缴款后并将非税回单送回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六)其他
申报单位根据我中心同意资产处置的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将资产处置的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送我中心备案。
注:以上所有提供的资料凡复印件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函通用格式
关于我单位申请(建筑物、机动车、大型设备)
××(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的函
*清 字〔201×〕××号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令第35号)(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清府办〔2005〕3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或所属单位)拟对国有资产××(资产名称,附注1)进行(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一、*该项资产现状(名称、数量、单位、购买日期、若是汽车需填写行驶里程等),账面值×× 万元,净资产××万元(附注2);*评估值××万元(附注3)。
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现按有关规定报你中心
审批(附注4)。
当否,请审批。
(公章)
二0一×年××月××日
*(联系人: 办公电话: )
附注:1. *单位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确权书、
行驶证、政府划拨文件、交接协议、发票等);
2.*有关账务报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3.*主管或有关部门已同意的核准、备案表(复印件),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书(原件);
4.*《清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抵押)申请表》(附件2 一式三份);
5.其它资料(所属单位报告原件,市小汽车定编办解除定编车审批表 – 6 复印等);
6.其它有关证明(报案回执、保险理赔资料、照片、图纸等)。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使 用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送行为,提高资产处置审批的效率,避免市直单位的资产处置函件报送审查时依据不准、主送混乱、表述不清、附件不齐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我市《关于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清府办〔2005〕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
二、处置申报函件通用格式中*号加下划线为资产处置单位必需填写部份,*号部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
市一级预算单位主送机关为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属于抄送(报)范围。处置资产涉及诉讼、争议、所有权不清晰的应在诉讼解除、争议消除、所有权已明确,并有书面证明情况下,作为辅佐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在转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请示时,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表述意见,不能在申报函件中出现“基本同意,请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批复”、“原则同意,请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批复”等不确定的表述方式,也不应该采用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请示中直接盖章或签写“同意,请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批复”的上报方式。
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未脱钩或脱钩未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不在本项审批范围内。
地址:市财政局八楼 联系电话:3877338(传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