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22部委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7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清远市会计领域管理工作实际及有关单位意见,扎实开展我市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清远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9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编:511518)。
二、电子邮件:qykjk3877231@163.com。
三、电话:0763-3877231。
附件:附件一: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2部委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9】16号)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