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9号)要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资格后审的方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资格审核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改革,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中级资格考后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高级资格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4)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资料(详见第三项第(二)点)于3月26日-30日到市直报名点(地址:清远市会计学会(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电话:3366725、3370403)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报名后自行网上缴费。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3.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学位)等证书真伪存疑的,有权要求报考人员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并签名承诺所填信息属实。
4.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合格考生将取消当次成绩,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级资格审核材料的成绩合格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次成绩,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一)考试报名方式
我市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资格后审的方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资格审核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我市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2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3.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资料于3月26日-30日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报名后自行网上缴费。
4.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统一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行卡缴费)。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用于核对会计工作年限)
上述原件资格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报名程序
1.中级资格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级资格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考人员报名地区应选择“广东省-清远市”,按工作单位所属地选择区域报名。
(3)上传照片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确认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
2.高级资格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高级资格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考人员报名地区应选择“广东省-清远市”,按工作单位所属地选择区域报名。
(3)上传照片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确认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现场审核缴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审核所需资料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缴费。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至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
2018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收费
(一)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费为69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务费为6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75元/科。
(二)高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为85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务费为15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100元/科。
六、全市报名咨询电话
1.市直报名点(地址:新城区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清远市会计学会 电话:3366725、3370403)
2.清城报名点:3939940
3.清新报名点:5855032
4.英德报名点:2225401、2222215
5.佛冈报名点:4288136
6.连州报名点:6678896
7.连南报名点:8660661
8.连山报名点:8733674
9.阳山报名点:7802600
七、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前(公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告为准)。中级资格考后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远市会计学会网站发布的通知。
附件: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