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涉企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我市涉企乱摊派问题线索。
欢迎社会各界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途径向我局投诉或举报我市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单位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线索:
一是违规摊派款物供本单位开支使用。包括:以公共利益、行政经费紧张等名义,违规向经营主体摊派办公费、管理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违规向经营主体摊派,为本单位搞福利、发奖金、建宿舍和办公楼等。
二是违规摊派款物用于公益性支出。包括:以兴办市政建设、城市公用设施等名义,违规向经营主体摊派费用、实物等。违规转嫁应由财政承担或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违规转嫁中小学的校舍建设费、修缮费、取暖费等。
三是违规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摊派款物。包括:违规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发行报刊、拍摄电影电视为名或以“赞助”“资助”“捐献”等各种名目,向经营主体摊派会议费、活动费、节目制作费、接待费等。
四是违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买物品或服务。包括:违规强制指定经营主体购置各类设备、器材或其他物品;违规强制要求经营主体订购报刊、参加付费培训、加入社团收取会费、接受中介服务或其他有偿服务等。
五是违规无偿借用占用。包括:违规无偿借用占用经营主体的人力、车辆、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等。
投诉或举报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清远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邮政编码:511500
2.清远市财政局电话:0763-3877219、387730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投诉举报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人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