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清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获得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2024年获得清远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pdf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