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清人社〔202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中心已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刘敏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反映,电话:0763-3877321。
清远市财政局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