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将于2024年陆续届满,为更好衔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工作,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我中心起草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3日,为期13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11510)。
邮箱:qygjj @gdqy.gov.cn。
附件: 1、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