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持续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 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 PPP 模式积极作 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拓宽筹融 资渠道、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以及助力经济稳增长、增进民 生福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在各级审计和监督检查中不断被指出问题和 不足,部分问题还涉及到政府违规举债风险,需要引起高度 重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牢把 握推动 PPP 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践行初衷,把握好红线和底线,有效发挥 PPP 模式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严禁借道 PPP 模 式变相举债,切实巩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成果。
二、强化规范管理
2016 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财〔2016〕31 号)试 行期已届满自动失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 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 号)、《财政 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 金〔2019〕27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项 目识别论证能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做好本 地区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入库审核、动态调整、 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本级 PPP 项目入库联评联 审机制,严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审查,并对本级 PPP 项目的规范性以及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今后的 PPP 项目招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 运营需求,合理设置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保证各类主体平等 - 2 -- 3 - 参与。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接, 对审计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及时 发现和堵塞风险漏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并会 同有关部门建立 PPP 协同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推 动 PPP 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 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