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2﹞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不安排举办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我市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原则上不在调剂到安排延期考试地区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事项安排
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于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医院、街道办、社区等出具的管控隔离证明,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退费安排
(一)退费申请对象
经我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退费申请时间
会计中级资格退费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费申请材料
1、退款申请书(附件)
2、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需签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可将上述退费申请材料提交至清远市财政局会计科(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财政大楼1001室)、或通过邮寄、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会计科、邮件请发送至qykjk3877231@163.com)
2.考生退费申请审核无误后,退款只能通过银行转账退付到退款人申请人提交的账户信息中。
(咨询电话:0763-3877992、3877231)
附件:附件退款申请书.doc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