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 4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
二、执行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 40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 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执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均执行此政策。
三、内容解读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仍需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房屋价值、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后确定。
(二)政策阶段性调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从2022年7月1日(含)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含)止。
(三)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件,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