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市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清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
二、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根据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
三、2022年度清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清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