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未下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1〕35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未下达部分)1777万下达给你们(资金情况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 年度“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 年度“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接本通知后,请各地财政部门尽快将此项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附件1:清远市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未下达部分)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未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