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的实际情况,我局重新修订《暂行办法》并形成《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我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5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函、来电、传真等方式向清远市财政局(国库科)反馈意见或建议。
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财政大楼6楼清远市财政局国库科,邮编:511518,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修改稿)》字样。
联系电话:0763-3877320,联系人:毛明荃
传真电话:0763-3877201
附件: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